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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

2021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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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 件

沪经信都„2021‟218

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

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,市相关行业协会,各有关单位: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《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 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沪委发„2018‟8 号),加强本 市企业品牌建设,大力发展品牌经济,本市将继续组织落实国家 有关《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》等系列标准贯标工作,在原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基础上,按照新形势新要求,全 面开展 2021 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。现将组织申报、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21 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,原则上结合行业 贯标工作,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:— 2 — 1)在本市(或本行业)具有较强影响力; (2)拥有自主品牌,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,有实施品 牌战略的意愿; (3)诚信经营,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;(4)产品质量稳定,具有自主创新能力; (5)已经建立质量、环境、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。二、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,申报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可于 4 30 日前在登录 www.brandshanghai.org.cn“上海市品牌培平 台完成备案。申报企业不仅限于工业企业。三、本市 2021 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进度计划如 下:4 月份前完成动员宣贯、企业在线申报、市经信委备案等工作;11 月底完成指导备案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导入和优 化,重点推进备案企业(包括历年申报试点企业)的有效运行和成熟度等级评估,12 月底完成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的评 审和推荐等工作。 四、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本市品牌建设工作牵头部门,着力推进全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。各区经济信息化委、经委 (商务委)、各行业协会、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,应积 极推动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集团、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,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、品牌引领示范 企业培育工作,以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,总结和提炼品牌案例, 开展示范交流活动。 五、历年已经申报试点的企业,应按照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 业培育工作要求,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,争取年内申—3 — 报品牌引领示范企业;历年获得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,也应进一 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、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,以不断完善和优 化品牌建设能力,取得更大成效。本通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(www.sheitc.gov.cn) 下载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 3 24 日联系人:徐 铭,电话:60805706; 郭老师,18939909780;崔老师,189171800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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